bob综合平台(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日期:2023-05-26 05:35浏览次数:

  bobapp官网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331.4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805.08万元,同比增长比例为45.65%;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核心主业LCOS芯片业务与智慧打印业务的增长带来营业收入的提高;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82.4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480.63万元,主要为历史存续的海参相关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和长期应收款的账龄增长而对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慧新辰实现营业收入约3,694.7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0.58%。实现净利润约1,308.2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81.29%,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667.21万元。

  在市场拓展方面,2021年度慧新辰LCOS芯片逐步获得行业头部企业的的认可,并分别在投影显示类、近眼显示类、工业应用类及芯片封测类等建立了全方位、多领域的客户合作体系;在研发进展方面,慧新辰持续投入LCOS芯片产品研发,配合晶圆厂完成工艺验证,进一步提升了B项目晶圆工艺良率,协助战略客户解决整机量产技术问题,积累了宝贵的经验,4K项目根据模拟仿真结果,进一步完善了版图和电路设计;在封测进展方面,LCOS芯片高温高湿可靠性及边缘场达到更高标准,通过修复工艺(二次高温复烤)方式大幅提升了产品良率。

  报告期内慧新辰参加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并进入电子信息行业决赛,荣获全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得新一代信息技术“优秀企业”奖,在“蓉漂杯”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上斩获第二名等荣誉。慧新辰全资子公司深圳慧新辰和东莞慧新辰均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深圳慧新辰获得集成电路流片补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政府补贴。慧新辰积极参与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的申报,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

  报告期内,公司稳健拓展智慧打印相关业务,主要经营“原页”牌纸制品和纸浆两大系列,其中纸制品有铜版纸、蓝图纸、工程复印纸、数码专用纸、纸浆等基本涵盖工程图文行业需求的多个品种。洛秀科技合作客户数量不断增多,并且建立了稳定的供应商体系和客户管理系统,实现收入约10,139.03万元。

  报告期内,在监管政策趋严、疫情防控等因素持续影响下,公司游戏业务和电子竞技业务受到较大冲击而进一步萎缩。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以及《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公司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经扣除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侯郁波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简德三、王建平、朱震宇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4)。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2-018)。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同意《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未来连续的12个月内向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具体借款时间、金额和用途将按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确定,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利率参照同期市场化水平,借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度向控股股东借款暨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侯郁波、蔡长林、任敬、高凌燕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同意《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同意《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侯郁波、蔡长林、任敬、高凌燕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上海慧新辰实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同意《关于2021年度上海慧新辰实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度上海慧新辰实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27)。

  同意《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二十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同意《董事会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总额及确定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总额的议案》

  同意《关于确认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总额及确定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总额的议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2年4月18日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谈敏娟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上海慧新辰实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慧新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符合实际情况及各方签署的相关协议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八、审议通过《对董事会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就该等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2)第 210A015898号)客观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拟采取的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

  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推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执业证书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在对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期间,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表现出了优秀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150万元,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截至2021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4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2020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22.3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6家。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项目合伙人:李宜,199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彦军,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任一优,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16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50万元,业绩承诺审计费用15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实际工作和资信情况,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82.47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178.28万元,加上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129,377.84万元,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139,556.12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1年度公司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章程》第8.07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主要利用银行借款的项目和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建筑物等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鉴于公司2021年度亏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2 年 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亏损96,824,729.85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1,175,246,923.40元,公司实收股本1,427,193,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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